使用乙炔的安全注意事項有:(1)乙炔也是一種具有爆炸性危險的氣體,爆炸的危險性 隨壓力和溫度升高而增大。我國規定乙炔工作壓力禁止超 過 0_ 147MPa。(2)乙炔與空氣混合爆炸極限范圍為2。2% ~ 81%,乙炔與 氧氣混合爆炸極限范圍為2。 8% ~93%時,在常壓下,遇到明火 就會立刻發生爆炸。安全規則規定,乙炔距離火源不得小 于 10m。(3)在使用、運輸中不得超過40^C,不得在夏季烈日下曝曬等。(4)乙炔與銅或銀長期接觸就會產生一種爆炸性化合物, 當它們受到摩擦、劇烈振動或加熱到110T時,就會引起爆炸。 因此,我國規定嚴禁純銅、銀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。必須使用 合金器具或零件時,合金含銅量不超過70%。(5)乙炔與氯、次氯酸鹽等化合,在日光照射下或加 熱就會發生燃燒爆炸,所以乙炔著火時應使用干粉或二氧 化碳滅火器,嚴禁用四氯化碳滅火器。此外,乙炔不能與 氟、溴、碘、鉀、鈷等能起化學反應和發生燃燒危險的元 素接觸 (6)由于乙炔受壓會引起爆炸,因此不能加壓直接裝瓶來 儲存。但是可以利用乙炔能大量溶解在丙酮中的特性進行儲存, 稱為溶解乙炔(瓶裝乙炔)。(7)乙炔中毒現象比較少見,輕度的表現為精神興奮、多 言、嗜睡、走路不穩等;重度的表現為意識障礙、呼吸困難、發 呆、瞳孔反應消失、昏迷等。